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嫌犯认出法官是同学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嫌犯认出法官是同学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韩剧法学院(LAW SCHOOL)由金锡允导演拍摄,金汎、金明民、柳慧英、李姃垠等演员主演的一部电视剧,于2021年4月首播。
杨教授(金明民饰)-前检察官出身刑法教授
姜率A(柳慧英饰)-韩国大学法学院特别录取入学
韩俊辉(金汎饰)-韩国大学法学院1年级生
金恩淑(李姃垠)-前法官出身民法教授/法律诊所中心长
韩国大学法学院学生-姜率B(李秀京饰)徐智浩(李大伟饰)全艺瑟(高允贞饰)等。
《Law School》围绕韩国最高学府「法学院」在模拟法庭课堂的休息期间,发现教授离奇死于休息室当中,骇人命案的背后深藏什么样的谜团?
菜鸟姜率A如何在激烈的竞争校园体系中,逐渐修链成专业的法界人士…
莘莘学子们的成长和养成,是贯穿戏剧的核心主题。主角们身处于对抗犯罪的核心,却深陷于命案,这样的对比相当有意思,其中检察官出身的刑法教授杨教授(金明民饰)被指为是头号嫌疑犯,当中内有隐情,在首集就震撼登场,要和观众一起揪出幕后的真凶…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讼法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: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,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。
这里,明白无误的规定了我国确定有罪的机关只能是法院,确定有罪的法律文书只能是刑事判决书。
那么,作为侦查犯罪的公安机关,检控犯罪的检察机关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吗?答案是否定的。可是,在大家的印象中,又似乎这二家确实也在给犯罪嫌疑人定罪,这又到底咋回事?
其实,这里的“定罪”,与刑诉法中的“确定有罪”是两码事。公安机关、检察机关的“定罪”,也叫“定性”,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,注意是“涉嫌的罪名”。法院的“确定有罪”,就是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某某罪。这里的区别比较细微,一般人不会去注意,所以才会混为一谈。
检察院还有一种对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(够罪不起诉)的情况,也不是认定犯罪,还是认为涉嫌某罪,在不起诉书中表述得十分清楚。
综上,在我国,有权力确定有罪的,只有人民法院。
审查起诉阶段,检察院说了算。
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由检察院负责。检察院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,根据收集的证据,结合法律规定,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。如果检察院认为不涉及犯罪,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审判阶段,法院说了算。
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后,就进入审判阶段。审判阶段最后由法院作出相应的判决,有罪判决或无罪判决。当然,这个阶段也经常遇到检察院认为案件存在问题,又不想法院作出无罪判决,会选择撤诉,再做不起诉结案。
另外,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,认为生效裁判存在错误的,可以通过监督程序再审。
你好,对一个人定罪和量刑当然是由法院决定,但是检察院又是法律监督机关,如果判决确有错误,检察院可以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。
罪与非罪谁说了算?
先来看看法律的规定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十二条: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,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。
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,民间也有称法院为司法公正的最后一段防线,而对一个人定罪并科以刑罚,涉及到一个人的名誉、人身自由甚至有时候是生命等最基本的权利,当然需要最严格的程序保障,由法院最后把关。
这一条规定,也体现了无罪推定的法治理念,一个人在没有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前,即使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、执行逮捕、被检察院审查起诉甚至提起公诉,在法律上他仍然被推定为无罪之人,或者叫犯罪嫌疑人,而不能确定为罪犯。
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,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,但不能代替审判权
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,既是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机关,又是法律监督机关。刑事诉讼由检察院作为控方提起公诉,被告人及其委托的辩护人(或者法律援助指定的辩护人)作为辩方,由法院居中裁判。
控方和辩方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,站的角度不同,但都要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法院充分听取双方意见以后,也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。在这样的框架下,控诉双方只有建议权,最终作出判决决定的是法院。
检察院虽然是法律监督机关,对没有生效的一审判决,如果认为定罪量刑不当,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抗诉,由二审法院审理以后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判;检察院对于已经生效的裁判,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的,也可以提出抗诉,启动审判监督程序。但是,审判监督并不等同于审判权,即使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,最终还是由人民法院再审以后,再作出判决。
因此,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和量刑,最终还是以法院的判决为准,当然,检察院对法院的审理活动和判决也有依法监督权。
以上,供参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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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机关首先立案侦查,如果认为你涉嫌犯罪,会将相关证据(侦查到的东西)提交给检察院并提请批准逮捕。
检察院接到公安的提请批准逮捕后,会根据犯罪事实确定是否批捕,如果证据不全,检察院还会列清侦查提纲并退查(退回去,让公安侦查)。
2021年末,根据最高检、公安部要求,要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,检、警更密切衔接,接到案件后,检察院一般会提前介入,引导侦查,退查的很少了。
回到你的问题:公安机关,不负责定罪量刑,只负责逮捕、侦查。
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、结合犯罪事实、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认罪认罚等表现,代表国家提起公诉,公诉书上一般会写明量刑建议。
法院,针对检察院提起的公诉进行审判,认为检察院量刑建议合理,都会采纳,如果认为量刑建议不合理,可以由法官另行判决。
如果检察院认为法院的另行判决不合理,可以提请上级检察院刑事抗诉。(其实就是检察院和法院之间,针对个案的pk)
备注:因为最高检对下面有量刑建议采纳率考核,所以检察官的量刑都很准,法院基本都100%采纳。
法检两院,互相制约、监督、协作。法院可以否定检察院量刑建议,检察院可以向上级检察院提请否定法院判决。
针对疑难案件,还有可能审判法院邀请检察院检察长出席审判委员会会议,说白了,公检法三家都在为了让罪、刑、罚相适应,让每个犯罪的人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决,不偏不倚,不轻不重。
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到底谁说的算,(人民)检察院还是(人民)法院?
刑事案件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分别职责:
公安机关或监察委员会负责“侦查与预审”。
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“公诉权”。
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“审判权”。
公安机关或监察委员会将犯罪嫌疑人“刑事拘留”后,报请人民检察院“批准逮捕“。侦查预审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;人民检察院审查后,认为符合起诉条件,移送人民法院审判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12条规定,“未经人民法院判决,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“。被告人(犯罪嫌疑人)是否构成犯罪,必需由人民法院审判后认定构成犯罪,才能处以刑事处罚。
犯罪嫌疑人(被告人)是否构成犯罪,由人民法院说了算!
你好,我是小凉哥。
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。
1、许国利到现在都还没有交代作案细节。
2、看他作案以后那么冷静、沉着、一看就是作案老手。
3、18年前的一桩命案有可能和他有关。
4、到底是什么事情让这许利国起了杀妻之心。
5、他是如何把尸体处理了的?是煮了,还是剁碎了?
6、他有没有提前规划杀妻计划!
7、现在不是有一种药水可以化尸体吗?他有没有什么地方弄到过这样的东西?
8、许国利和前妻离婚、和来女士结婚是不是为了来女士的房产?
9、有没有可能许国利不是凶手?
10、有没有凶手另有其人、比如许国利的儿子杀了来女士,许国利为儿子承担责任。
11、有没有许国利父子一起完成杀人碎尸案?
12、许国利杀人以后为何小女儿在家也不知道,他对小女儿做了什么?
13、来女士的骨头哪里去了?
14、来女士失踪以后还收到了来女士自己买的包裹,这是不是许国利自己做给警方看的?
15、许国利这么快就承认是自己杀的人,他是不是在包庇其他人?
16、案发之前许国利父子有没有见过面?有没有通话记录?
17、以上种种可疑的地方太多了,不得不让人质疑。
18、停车场监控拍到一双脚的人是谁?是他儿子吗?
19、杀一个人不比杀一只鸡那么简单,他是如何做到快速处理尸体的?他一个人估计很难完成吧!
20、这么多天过去,为何许国利的儿子都没有出现在任何媒体中报道?
21、综合上述20条推断,许国利的儿子嫌疑很大,有可能参与了这次行动 ,我们很期待警方公布全部细节,还大众网友与广大社会、新闻媒体、全国人民、一个真相,还死者一个公道,绝不冤枉一个好人,但是也绝不放过一个犯罪分子。
对于这样丧心病狂的杀人魔鬼,希望判处立即枪决,还受害人一个公道,让被害人安心的走。
网上的质疑可以理解。质疑有以下几个原因:
1.许某某杀妻碎尸案现场在那里?
许某某同来女士以及11岁小女儿,住在60平方米的房子里。地方小、相互影响比较大,许某某杀人碎尸肯定会有响声,例如2吨水的马桶水声,为什么小女儿没有听见?杀人后百拾来斤重尸体,在那么小的房间里,怎么碎尸?需要多长时间?难道小女儿就没有察觉?碎尸的现场是不是在60平方米的住宅?这都成为人们关注和质疑的焦点。
2.许某某杀妻碎尸案有没有帮手?
许某某如何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,彻底、干净、不留任何痕迹(警犬都未嗅觉到线索)的尸体处理掉,一个人是怎么办到的?许某某杀人当晚,3点钟左右出现在地下车库的半截人身是不是他的同伙,有没有帮手?
3.许某某是如何将其尸骨运出,且在查看监控时未被发现踪迹,又是如何在最快时间内清理现场,未引起邻居和警方的怀疑?
据小区居民反响,小区的隔音效果并不好,但是好多邻居反映,并未听到许某某家传出异常声音。难道碎尸现场另有地方?如果另有地方,他就要运尸,但监控未发现任何蛛丝马迹。如果碎尸现场在60平方米的住宅,又是如何在最快时间内清理现场,未引起邻居和警方的怀疑。
此外,许某某是不是前妻闺蜜,刘女士16岁女儿被杀的真凶等等。
这些都是网友们关心和怀疑的问题,网上的质疑声,不是质疑许某某是否杀人,而是质疑的这些问题。
想了解更多内容,请关注渭水河畔。
这起案件确实还有很多疑点没有公布出来,包括如何碎尸不被人发现的,是不是提前预谋好的,还有没有其他帮凶。其他的肢体部分抛到哪里了等等,很多疑问还没有解答。
之所以没有公布,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,一起凶杀案件当中不会把所有的细节都公布于众的,有一些过于残忍不适合于公布出来,还有一些也是怕有人会去效仿。
案件目前还在审理当中,在法院正式宣判之前,具体的细节是不会过多的公布出来的。其实既然已经发了通告,确定了嫌疑人,基本上这些案件也就是一个铁案了,除非再找出其他帮凶了,不然案件不会有太大的变动了。
至于多年前的那起凶杀案,是不是凶手做的还有待审理,这种事情是需要很漫长的时间的,并不是说凶手点头摇头就可以确定和否认了,要需要各种排查缜密的分析研判。
所有的质疑其实都是没有必要的,像那种阴谋论说是被冤枉之类的,其实更是无稽之谈。
后来通过其他渠道得到的一些案件内容显示,其实报案的第2天警察已经开始把丈夫列为重点怀疑对象了,已经针对他展开了各方位的调查,并且已经有人专门监控他。不公布出来,也是为了不惊动罪犯。
对于普通人来说,这种案件知道结果就可以了,没必要把每个细节都了解得的那么透彻那么清楚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嫌犯认出法官是同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嫌犯认出法官是同学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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